English

任何时候都不允许非法传销

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
2000-06-0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1日电(记者吕贤如)本报关于传销的报道上星期发表后,一些读者积极反映非法传销活动沉渣泛起、骗人钱财的情况,有人还询问,有的变相传销组织者自称是合法的,究竟该怎么看?对此,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日前指出,非法传销的实质是利用欺诈手段聚敛钱财,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允许这种经济毒瘤存在。

去年以来,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非法传销活动改头换面死灰复燃,有关部门随之加大了查禁力度。一些不法分子为蛊惑群众继续参与传销,做他们牟取私利的牺牲品,还广泛散布谣言,说什么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,我国政府将在几年后对传销解禁。

刘佩智说,非法传销活动存在的基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不断招募参加者。这些参加者需支付入会费或购买产品,并为经营者不断发展“下线”,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推销结构。当经营者耗尽骗术潜力,愿意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时,金字塔就会从底部崩溃,经营者再也无法兑现“回报”,使处于底部的人成为受害者。他特别指出,金字塔式的推销术在众多海外市场都曾引发不同程度的混乱,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立法方式明令禁止金字塔传销术。

刘佩智强调,现在,有些不法分子以一些国家允许的无店铺直销方式为幌子,将传销冠以网络倍增、连锁经营、消费者联盟、特许加盟经营等美名,诱使急于致富的人上当。在我国,利用欺诈手段从事非法传销的营销活动,无论何时、何地、以何种面目出现,市场监管部门一定会依法查禁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